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甬建发〔2011〕142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浙安委〔2011〕10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委办传〔2011〕93号、甬党办传〔2011〕141号)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系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检查重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工程要求做到全覆盖。
三、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两项许可”是否执行到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监管到位等情况,以及作业环境、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