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的一生奠定重要基础。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海南人口的综合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保持海南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省政府颁布了《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儿童优先原则得到较好落实,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基本达标,多项指标实现了新的突破。
未来10年,是我省大力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要求和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6. 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依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改善海南儿童工作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实际的儿童发展目标,缩小城乡儿童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差距,积极推进我省儿童事业的发展。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
主要目标:
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渐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逐步下降。
4.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逐步下降。
1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中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安排专门关注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教师。
13.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 巩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消除碘缺乏对儿童的危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 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省、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把省妇幼保健院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进一步规范各市县(区)妇幼保健院(所)建设。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和巩固爱婴医院,把海南省儿童医院建成具备三级甲等规模的专科医院。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人员待遇,稳定妇幼保健队伍,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和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免费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完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4.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婚前医学检查,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基本普及孕前优生健康知识,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积极开展小儿肺炎、腹泻、新生儿窒息等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的防治。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乙肝等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建立儿童伤害死亡率基础数据。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