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政[2011]1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10〕10号),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化提升我市经济结构,加速构建“6653”现代产业体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大力培植拟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为重点,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企业整合重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推动,以强化机制、政策、服务、责任、环境建设为手段,以打造区域性“资本强市”为战略目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发展目标
(1)全市总体目标。2011年-2015年,力争实现新增上市公司2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含再融资)150亿元,培植和动态储备上市后备企业100户,每年均保持5户以上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
(2)分解落实目标。当涂县实现3户企业上市,动态储备20户上市后备企业;花山区、雨山区各实现2户企业上市,动态储备15户上市后备企业;金家庄区、慈湖经济开发区各实现3户企业上市,动态储备20户上市后备企业;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4户企业上市,动态储备20户上市后备企业;博望新区实现2户企业上市,动态储备15户上市后备企业;示范园区实现1户企业上市,动态储备10户上市后备企业。
3.工作重点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都要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选定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6653”现代产业体系的上市资源予以重点培育,推动企业分层分批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下大力气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群体。坚持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
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政策
4.企业以上市为目的整体改制或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在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所得税和因上市要求规范税收政策而对以前年度应补缴的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征缴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用于生产发展。需要对土地、房产、车船、商标、专利等资产进行变更,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有关契税、营业税即征即补,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并优先办理手续。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均无偿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