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意见
(淄政发[2012]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淄博建设,强化城市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巩固、发展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到2015年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为加快创建工作步伐,现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在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任务、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山东建设重大决定及市第十一届党代会提出的“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目标任务的具体要求。我市自2006年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各级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不断加大投入,增绿量、创精品、重生态,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相比,园林绿地仍存在绿量不足、结构不够合理、系统不尽完善、管理相对粗放等问题。特别是对照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8大类74项考核指标,我市尚未建立统计体系及未达标的有35项,达标率仅为52.7%。生态园林是淄博组团式城市的本质特色,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加快建设生态淄博,打造城市本质特色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全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二、创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为主线,统筹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绿地系统、水系统和绿道系统。把创建工作列为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全力打造环境更美、生态更佳、人居更优,市民生活更幸福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