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
(岳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依法公开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
(二)基本原则。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为切入点,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完善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公共权力运行透明度,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实施范围及公开的主要内容
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公开下列信息:
(一)单位职能及依据、岗位职责;
(二)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服务项目、依据、时限、流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