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锅炉大灶限期改用清洁能源的通告
(岳政告[2011]2号)
为切实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精神,现就市中心城区锅炉大灶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位于市中心城区(包括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大灶,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改用清洁能源或自行拆除。
二、对按本通告要求,完成了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对锅炉、大灶改用天然气的用户,由供气的燃气公司减免其50%的天然气公网建设费;对改用清洁能源或自行拆除的锅炉用户,按3万元/吨实行财政补贴(市、区两级财政按2:1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