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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增强农村信用社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能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农村信用社作为全市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清收难度不断加大,这不仅影响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改革和发展,也严重削弱了全市“三农”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重要意义,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措施,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持续发展。
  二、明确任务
  至2012年底,全市农村信用社实际不良贷款占比要有明显减少,要通过努力,使大部分县级联社的不良贷款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标准。为实现这个任务,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要做到八个到位:一是对党政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不良贷款必须清收到位;二是对信用社职工及其家属的不良贷款必须清收到位;三是对党政机关的不良贷款必须清收到位;四是对信用社职工亲属的不良贷款必须清收到位;五是对事业单位职工不良贷款必须清收到位;六是对事业单位和村组不良贷款必须处置到位;七是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转入的不良贷款必须处置到位;八是企业不良贷款必须处置到位。
  三、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领导,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证券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金融证券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清收机构,组织协调清收工作。
  四、强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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