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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三化”建设的决定

  (四)确保安全生产。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监管指挥机构,变过去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为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内部安全监管层次,增加安全监管力量,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要建立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和大型设备流转服务,以提高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装备水平和设备利用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兼并重组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加大推进煤矿“三化”建设的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推进煤矿“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和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煤炭、监察、发改、工商、环保、公安、科技、财政、国土、法制办、信访、安监、娄底煤安分局、能源局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市煤炭局,由市煤炭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化”建设规划编制,按照上级的要求确定兼并重组主体和矿点数量,并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兼并重组企业资源规划配置,并负责被整合矿井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制定工作。市煤矿“三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煤矿企业“三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处理各方面工作关系和矛盾纠纷。要加大煤矿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强力推进正规工作面采煤和支护改革。要研究和解决煤矿“三化”进程中的技术障碍,特别是对急倾斜煤层的开采工艺、突出矿井瓦斯抽采等较为突出和复杂的问题,要拨出一定专项经费,组织科技攻关。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到采矿权依法转让到位、证照换领到位、主体企业接管到位、补偿资金支付到位、矛盾纠纷调处到位。

  (二)加强政策扶持。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矿安全改造、技术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申报财政投资补贴或贴息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市及各县市区要设立煤矿“三化”建设专项引导扶持资金,支持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条件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各类金融机构要按照安全、合规、自主的原则,积极提供相应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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