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摸底阶段。市建设局对娄底中心城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台帐,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县(市)建设局对本县(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向市建设局和县(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违法项目,一律先停工。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该补缴规费的补交规费,该处罚的处罚,需限期整改和停工的,坚决督促整改、停工到位。对下达停工通知后立即停工和限期整改到位的,可适当减轻处罚;对拒不停工和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视违法情节轻重,采取经济处罚、资质处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清出娄底市场等多种措施处置;拒不执行处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通过媒体曝光。
对拒不停工、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领导分片,单位包干的方式,严格执行到位。
(四)整章建制阶段(6月30日至7月30日)。
1、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巡查制度,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违法项目及时得到查处。
2、建立外来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备案制度和在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备案制度,对在建工程项目部需配备的人员到位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3、建立工程造价指数定期发布制度和施工合同担保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手段,着力解决低价中标、压级压价问题。
4、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对报建项目按“公开承诺,全程代理,限时办结,延误问责”的原则实行全方位服务,各类备案、审查、审批按法定办理时限提速50%以上。可即时办理的必须即时办理到位。
5、认真实施《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6、组建建设行政执法支队,统一集中开展建设执法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整治活动收到实效,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2、强化工作联动。参与整治活动的有关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情况相通、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
3、严明工作纪律。在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凡干部职工有亲朋参与违法项目的,要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自觉纠正,接受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一般干部职工一律先待岗,经查实后依纪依规处理。参与整治活动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如有违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