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审查备案;设计单位是否将未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交付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使用;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超越资质、出卖资质和图签。
2、是否依法发承包工程,应招标发包的是否进行了招投标,应公开招投标的是否公开招投标;投标单位是否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违规行为。
3、是否按规定实施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企业是否超越资质承揽业务及转包和资质挂靠,是否依法履行了监理责任。
4、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5、项目业主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行为;项目业主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是否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是否执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施工企业是否文明施工,按章作业。
7、施工作业层劳务分包情况。
8、2008年以来竣工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四、职责分工
1、建设部门负责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依法查处,对建筑市场其他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主体的依法查处,组织供水单位停止施工用水的供应。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的依法查处;对应予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3、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项目产权证的办理情况进行清查;对国土、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4、电力、供水部门负责对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解除服务合同,禁止受理违法建设使用人的服务申请。
5、公安部门负责制订应对集中整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强制拆除行动顺利进行。
6、人民法院根据申请对逾期不履行罚款或者没收决定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其财产,拍卖或者冻结存款。
7、工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依法查处转包、无证照经营行为。
8、娄星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对娄底中心城区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建筑市场集中整治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手段,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