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相关部门应按照要求向市税收综治办及时报送涉税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综合治税工作的需要,向市税收综治办提供有关涉税信息,税收综治办可根据综合治税工作的进程,增添或删减需报送涉税信息的部门和单位:
(一)财政部门提供:行政事业收费的相关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基建投资信息,向企业拨付的财政补贴、财政返还等财政性资金信息,集中支付工资、津贴、奖金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家电下乡补贴信息,摩托车、农机下乡补贴信息等涉税信息。
(二)工商部门提供:工商设立、变更、注(吊)销等涉税信息。
(三)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涉税信息。
(四)教育部门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班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知名学者和外籍文教专家以及教师登记等涉税信息。
(五)科技部门提供:高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经费管理信息,技术合同认定信息,专利、技术转让信息等涉税信息。
(六)公安部门提供:驾驶学校为学员报名参加驾驶考试、境外人员入境居留就业、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工业炸药审批、涉税案件、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出境等涉税信息。
(七)民政部门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新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残疾人就业、福利彩票销售、社会福利企业等涉税信息。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收入信息,再就业优惠证信息,境外人员就业审批信息,劳动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劳动工资标准信息,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信息,单位社会保险、个人社会保险费简易申报信息等涉税信息。
(九)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开发、综合治理工程信息,土地使用证信息,土地转让、出让、划拨信息,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等涉税信息。
(十)发改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信息,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等涉税信息。
(十一)规划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信息等涉税信息。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结算备案信息,房屋建安造价、省外来娄施工企业备案、市政建设项目等涉税信息。
(十三)房产管理部门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房屋市场指导价格、已办理了《租赁备案证明》的房屋租赁等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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