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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2.发生即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符合条件项目的优惠标准

执收单位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1

文物考古调查和勘探收费

湘价费〔2001〕74号

0.2元/m2

缓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40%

市文物管理处

2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湘价费〔2006〕145号

1.5元/m2

按损坏原地貌面积计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市水利局

3

水土流失防治费

湘价费〔2004〕68号

2元/m2

按损坏原地貌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计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市水利局

4

新菜地开发基金

湘价费〔1993〕25号

文件标准

按征用菜地面积计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市蔬菜管理局

5

城市绿化补偿费

湘价函〔2010〕96号

文件标准

按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经批准因故减少现有绿地面积或减少规划绿地面积计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市园林管理处

6

城市道路占用费

湘价费〔2010〕186号

0.15元/m2/天

按占道面积计征

收标准的20%

收标准的30%

收标准的40%

市市政维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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