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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省体育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江苏省体育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六日

  江苏省体育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局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局系统内部审计是体育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局本级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依法实施内部监督和评价,以促进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局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局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所承担的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并保持审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审计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条 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部门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所在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时间,并在经费上给予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要求,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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