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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通知

  (四)业余训练成绩显著
  1、建立健全各级业余训练网络,各乡镇至少有一所县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建立2至3个年龄组衔接的校代表队,积极开展业余训练。
  2、平均每年向县以上业余体校输送运动员3名以上(向市体校输送1名算2名、向省体校输送1名算3名、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队[具有与江苏双计分协议的]输送1名算6名)。
  凡所输送的运动员在四年内获得奥运会前3名或世锦赛、世界杯冠军,可视为四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队(具有与江苏双计分协议的)输送6名运动员。
  (五)体育场地设施完善
  1、建有文化体育中心(包括混凝土篮球场、健身路径、80平方米以上配有体育器材的活动室等),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维护措施。
  2、积极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所辖行政村均建有体育设施,并向农村集中居住点延伸。
  3、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4、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有能够保证所开展运动项目课余训练的场地条件。
  (六)科学健身氛围浓厚
  1、每年举办2期以上科学健身知识讲座,在文体站等公共场所为群众提供体育图书、报刊和杂志。
  2、开展体育骨干培训,每个行政村拥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3、建有体质测定点,每年进行体质测定和健身咨询人数在500人以上。
  4、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体育宣传活动,每年在县级以上媒体有2次以上报道宣传。
  二、评定办法
  (一)从2007年起,在全省范围评选江苏省体育强镇(乡)。范围包括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乡)。各省辖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评选市级体育强镇(乡)。
  (二)评选体育强镇(乡)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质量,注重实效,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增加农民负担现象发生。
  (三)评选体育强镇(乡)由县级体育部门组织申报,每年评选一次,以当年10月30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包括体育工作书面总结、江苏省体育强镇(乡)登记表和证明材料的目录索引以及其他材料(包括体育活动和场地设施的照片、光盘等)。
  (四)评选江苏省体育强镇(乡)由省辖市体育局进行核查验收,省体育局批准命名。
  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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