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组织进行审核,评定结果由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各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评定工作条件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江苏省体育强县(市)的单位,授予江苏省体育强县(市)荣誉称号。
附件2:
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增后劲、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切实夯实体育工作的基础,不断提高县级体育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标准
(一)党政领导重视体育
1、体育事业列入全镇(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目标。
2、体育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每年研究体育工作2次以上,并解决实际问题。
3、体育经费列入镇(乡)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二)体育组织网络健全
1、建立全镇(乡)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建有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活动有方案。
2、设立镇(乡)文化体育站,明确文化体育站的工作职能,切实做到人员、经费、场地和活动的落实。
3、建立农民、老年人体育组织,并向行政村延伸。成立6个以上体育组织或体育俱乐部。
4、全镇(乡)晨(晚)练点达到15个以上,有6支以上特色体育健身队伍,经常参加全民健身展示演练活动。
(三)体育竞赛活动普及
1、积极推行《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合格率在85%以上。全镇(乡)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总人口的45%左右。
2、每四年举办一次全镇(乡)体育运动会(6个以上竞赛项目),每年单项体育竞赛在4次以上。
3、每年举办全民健身月系列活动(举办启动仪式,举办10次以上各种全民健身活动)。
4、全镇(乡)行政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组织灵活多样的体育活动。镇(乡)中小学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