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局机关作风建设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李源潮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机关作风的整体转变,现将讨论修改后的《江苏省体育局机关作风建设评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体育局机关作风建设评议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不断提升省体育局机关作风建设水平,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关。经局党组研究确定,特制定本办法,望局机关各部门及对下有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 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总目标,以“三走进、三服务”为载体,以各部门、单位作风建设评议为抓手,以提升服务效能、坚持廉洁从政为重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务求实效。
第二条 “群众满意度”是衡量机关作风的根本标准,是评议各部门、单位作风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市县体育部门、南京体院、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对局机关作风建设状况的测评和反映。
第三条 “落实制度”是衡量机关作风的基本标准,是评议各部门、单位作风建设重要指标之一。制度包括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重要岗位AB角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和投诉反馈制度等。
第四条 “服务效能”是衡量机关作风的重要标准,是评议各部门、单位作风建设重要指标之一。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兑现各项服务承诺,深入开展“三走进、三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创新,有明显成效。
第五条 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局作风办设立投诉电话,在省体育局政务网上设立投诉信箱,接受基层、群众对局机关作风的投诉,与行政效能投诉相结合,建立投诉件登记、督查、办理、公布制度。
第六条 设立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点。在13个省辖市及部分县(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体育场馆、群众性体育场所、社区体育机构及体育产业相关企业、行业设立作风建设监督点,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