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党委:
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深入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陕西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11年度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上年度被命名为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的省属企业。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在省国资委系统(或全国、全省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中有一定影响的省属企业,可破格申报。
3、届满需要重新确认的200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二、申报条件
文明创建成效突出,创建工作走在全系统前列,符合《陕西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评选程序
1、各企业进行广泛发动,将本次文明单位申报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通知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并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初选把关和检查指导。
2、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申报标准,经自查符合申报条件,并经企业文明委审核同意后,向省国资委文明办申报;子企业先向集团公司文明委提出创建申请,由集团公司文明委初验合格后再向省国资委文明办推荐。
3、省国资委文明办依据《陕西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暂行办法》及《陕西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测评标准》,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检查从10月份开始。
4、省国资委文明办在考核检查的基础上,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省国资委文明委,审核通过后由省国资委党委予以命名表彰。
四、申报推荐材料
申报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创建文明单位申请报告。
2、《2011年度陕西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 (书面及电子版) 。
3、创建文明单位规划、实施方案及近两年来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业务指标、创建工作主要思路、措施和成绩 (书面及电子版,3500字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