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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健全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抓紧研究制定《福建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送审程序规定》。(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应当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法制办、省数字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

  (七)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推动设区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要把综合执法范围扩大到水土保持、文化管理等领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八)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切实改变“重行政强制、处罚,轻引导规范”的现象。更多采取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引导其自觉守法。(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参与)

  (九)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抓紧出台《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明确规定各类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方式、过程、步骤、时限。2012年底以前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推进文明执法、公开办案,改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法,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省政府法制办、省效能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十)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加快建设执法信息系统,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快建设网上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监察“四位一体”的公开运行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数字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十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对守信行为鼓励保护和对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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