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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农机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五)农机化工作先进个人(统计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统计法》有关规定,依法统计,遵纪守法。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踏实,成绩突出,注重学习和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深入基层,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农机发展动态情况,勇于创新,善于分析,积极探索统计新方法、新思路,不断提高统计水平。
  4.从事农机化统计工作2年以上。

  附件4:
2011年度天津市农机化工作
先进集体申报表

  先进集体名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邮编: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本表格可从市农机信息网下载,必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主要工作业绩”一栏不得空白,字数控制在1500字。
  3、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集体进行初审,1月11日前上报市局。

先进集体全称

  

 

                                


主 要 工 作 业 绩(续)

 


区县农机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局归口业务处室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盖章

市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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