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机化工作先进个人(统计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
统计法》有关规定,依法统计,遵纪守法。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踏实,成绩突出,注重学习和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深入基层,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农机发展动态情况,勇于创新,善于分析,积极探索统计新方法、新思路,不断提高统计水平。
4.从事农机化统计工作2年以上。
附件4:
2011年度天津市农机化工作
先进集体申报表
先进集体名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邮编: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格可从市农机信息网下载,必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主要工作业绩”一栏不得空白,字数控制在1500字。
3、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集体进行初审,1月11日前上报市局。
区县农机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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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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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归口业务处室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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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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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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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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