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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畅通“12369”环保热线电话。按照《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进一步强化“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值守工作,保障“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对群众热线举报,要认真及时调查处理,严格按要求进行回复,并适时开展后督察。省厅将对各地“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市(州)将进行通报。

  七、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着力全面提升全省环境监察队伍执法水平

  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必须规范执法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敢于执法和善于执法。严格执行环保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确保取证全面、确凿、规范。做到“四化”:

  (一)做到“公开化”。所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都要公开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和处理结果,确保行政权力公正透明运行。

  (二)做到“程序化”。统一工作流程、文书格式,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规范》(川环发〔2011〕47号)。对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的,按照规定执行环境违法行为的移送、交办和督办制度。

  (三)做到“标准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学习环保部印发的各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落实、完善、补充和运用。

  (四)做到“规范化”。要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避免执法行为的随意性,严格执行《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执行到位。

  八、以加强环境监察基础性工作为重点,着力提升全省环境监察综合能力

  (一)推进机构达标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新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特别加强市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度。对符合达标验收要求的,及时组织达标验收,不断提高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对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中央资金支持的43个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行达标验收(省环保厅组织对5个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进行验收,38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由所在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组织验收,省环保厅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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