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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2〕22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环保大会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我厅根据环保部《2012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制定了《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2012年度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报送我厅。

  附件: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四川省2012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要紧紧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廉洁执法,强化提升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形象和环境监察综合能力。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大会精神

  2012年全省环保大会是我省贯彻落实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一次重要会议,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蒋巨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姜晓亭厅长在全省环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把思想统一到会议要求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会议部署上来,根据各地“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要在服务发展的同时,也要敢于监管、善于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环境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着力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现场监察

  饮用水源安全是直接关系社会稳定和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开展对辖区内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划定保护区;是否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置有排污口;是否制定保护区环境应急预案;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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