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搞好村庄规划编制
(一)加快编制进度。继续推进2011年未完成的1934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660个已完成规划初稿的村庄,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308个已列为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抓紧补充完善村庄规划,尽快确定村庄建设项目,4月底前上报省农村住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其余村庄规划必须在年内全面完成,为明年示范村选择奠定基础。
(二)全力推进规划编制。示范村规划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编制;一般村庄规划在保证村庄规划适用和质量的前期下,在县、乡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或采取“专业人员+农村能人”等多种方式编制。对整村推进的示范村,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达到规范标准和水平。660个重点村庄规划要有较为深度标准和水平。一般村中凡是整村推进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先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完成村庄规划总平面布局图、村庄道路交通规划图,优先满足建房要求,为村庄规划实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衔接,切实解决好规划和建设“两张皮”问题。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建议,规划完成后要在全村进行公示,指导群众建房。
(三)严把规划审批和监督关。村庄规划由村委会委托编制,乡镇政府加强指导,县政府组织初审,州(地、市)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并报省农规委办公室备案。省农规委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中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提高规划质量。全面落实县、乡政府在村庄规划制定和建设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乡村建设规划监督员制度,乡镇政府要设立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岗位,切实把农村住房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及各类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依法管理范围。整村推进的村庄要设立规划实施监督员,建设部门要加强培训,切实提高监督人员综合能力,确保村庄规划顺利实施。
四、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整合捆绑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村庄环境整治、扶贫开发和产业发展等项目,全方位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养殖场建设、日光节能温室、“一村一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要优先安排在示范村,扎实搞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特别要重视和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基础设施建设与规划同步推进,做到既建新房又见新村。州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建设项目库和建设时序、数量、规模等情况,及时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及时审查、审批,协调整合项目、资金,力争当年开工建设,当年建成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