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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2]6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任务。2012年,全省新建设农村住房8.5万户,其中,农村奖励性住房6万户、困难群众危房改造2.5万户;上年结转2.47万户,其中,农村奖励性住房1.69万户、困难群众危房改造0.78万户。各地尽快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二)补助标准。农村奖励性住房省级财政奖补标准由户均000元提高至1.2万元,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由户均1.92万元提高至2万元。州(区、市)县配套按上年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配套标准,要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类补助标准。

  二、建设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严把建设户选择关,重点瞄准困难群体,切实做到公平、公开、透明。危房改造项目集中安排到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五保户、残疾户、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以及因灾房屋倒塌的贫困灾民家庭中;农村奖励性住房作为普惠性政策,让有建房能力的群众都享受。农村住房建设项目除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项目相结合外,不准与其他住房或建设项目捆绑建设。

  ---坚持整村推进。结合“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和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以建设住房、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整村推进、整村打造、整村配套,努力使村庄规划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推进。

  ---坚持高标准建设。在尊重农村风俗习惯、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突出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建设户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工投劳力度,着力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努力做到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抗震,确保房屋结构合理、功能齐全。

  ---坚持让利于民。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充分发挥好融资平台作用,切实加大住房贷款支持力度。积极采取县、乡(镇)政府集中统购大宗建材等措施,有效降低建材价格,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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