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212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做好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支持有关企业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特别是工商领域的重点耗能企业做好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会同区发改、建设、交通、教育、旅游、农业等主管部门做好非工商领域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符合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要求的单位,可按照《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将项目申报材料送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商贸酒店等非工业商领域节能专项资金项目需由各区、县级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