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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要职责:承办全州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州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组织实施自治州水土保持“两费”征收及监督使用。

  ㈦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水利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节水灌溉等工作;组织拟订大型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更新计划;指导全州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㈧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处。相当于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水利局管理。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经营科、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灌溉工程科、调度室、审计室、勘测设计室8个科(室);哈日布呼水管站、新布哈干渠管理站、三干渠管理站、博格达尔水管站、五一水库管理站、鄂托克赛尔水库管理站等6个水利管理站。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6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8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其机构编制事宜仍按“博州政办发〔2010〕93号”文件执行。

  ㈩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其机构编制事宜仍按“博州政办发〔2009〕85号”文件执行。

  (十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产处(博州渔政管理总站、博州水产技术推广站)。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水利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1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主要职责:承担全州水产业务管理、渔业行政执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产苗种管理、水产技术推广和水产品检疫等职能。

  (十二)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灌溉试验站。相当于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水利局管理。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承担全州节水灌溉试验和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土地经营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㈠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州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自治州水利局牵头,会同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规划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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