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级保护区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为自治州林业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
㈡ 制定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㈢ 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㈣ 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㈤ 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㈥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管理局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管理局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
㈡ 资源保护管理科。
拟订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资源保护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动态监测和评价活动,建立资源档案;负责自然保护区资源林政执法、湿地恢复、封育及营造林等工作。
㈢ 科研宣教科。
拟订自然保护区的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有关科研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科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科教、宣传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