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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公安局(以下简称自治州森林公安局),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

  一、主要职责

  ㈠ 负责维护博州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㈡ 负责本地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㈢ 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㈣ 组织、指导本地森林公安业务等工作。

  ㈤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林业局、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设4个内设机构(科级):

  ㈠ 办公室(指挥中心)。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警务装备、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工、警衔警籍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挥重大涉林案件、事件的处置。

  ㈡ 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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