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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法〔2011〕7号)


各市、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各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按照“继续做好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及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工作,逐步扩大补贴险种。各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农机具保险工作,在确定主要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承办机构时一并明确其应当积极承保农机保险,不得拒保或变相拒保,不得强行捆绑销售农机商业险。涉及财政保费补贴的农机险种,承保保险公司在投保人缴纳个人应承担的保费部分后即应出具保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要求,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农机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财政保费补贴农机保险意义的认识。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我省“十二五”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农机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好财政保费补贴农机保险这项强农惠农政策,有利于建立农机使用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抵御风险、恢复生产的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从农民安全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做好财政保费补贴农机保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行为,确保顺利推进。
  二、合力推进财政保费补贴农机保险工作。在当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财政、农机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农机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均衡发展,实现全覆盖。各地要加强对财政保费补贴农机保险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承保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承保农机保险。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农机户投保,积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机户投保、理赔提供便利和服务。要加强对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及时做好农机注册登记、检验及驾驶人员审验工作,确保农机安全投入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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