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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2012)


  国内外知名特色餐饮企业,每新增1个直营连锁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5.经市民族部门核定的清真餐饮企业,在我市连续合法经营1年以上,营业面积达350㎡以上,给予房租补贴:350-1000㎡的给予80%的租金补贴;1000平米以上的给予90%的租金补贴。租赁房屋中未直接用于清真餐饮的面积不计入补贴范围。

  36.新晋升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四钻、五钻、白金级餐饮店,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建成功金叶级绿色饭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八)旅游业。

  37.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位次每提升两位,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旅游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旅行社,按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增量部分(与上年相比)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新晋升为国家4A、5A级旅游风景区,分别给予8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8.投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教育事业。

  39.市级以上示范中职学校,设置动漫专业或者物流专业且当年专业招生达300人以上,奖励20万元。

  (十)社会养老服务业。

  40.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50张以上养老福利机构,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正常运行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300张以上养老福利机构,正常运行1年后,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自建养老福利机构的,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全额标准给予补助。

  社会民办养老机构(50张床位以上、集中居住)正常运行第2年起,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1200元的运营补助。

  41.新建、改建(租赁经营)床位数不低于20张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新建、改建(租赁经营)床位数不低于10张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正常运行1年,经市老龄办认定并验收达标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自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全额标准给予补助。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运营第2年起,按实际提供服务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1200元的运营补助。

  42.新建、扩建(租赁经营3年以上)符合《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床位数50张以上的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正常运行1年后,经市残联认定,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从第2年起,入住率在60%以上的,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1300元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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