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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办〔2011〕376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28号)和《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08〕147号),充分发挥我局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天津市突发共事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应急管理机构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应急办)是本系统最高应急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市局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各专业应急办公室和区县局开展各项应急管理工作。

  各专业应急办公室是本专业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专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发生相关突发事件时,负责或参与现场指挥;指导区县局开展相关专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区县局应设立综合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区县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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