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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深圳市品牌展会申请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展会名称

 

展会类型

专业展览   消费展览  贸易展览  博览会

公司地址

 

联系人方式

办公电话:         手机:

展会举办地点

展会举办届数

 

批准/备案文号

 

批准/备案单位

 

展览规模

展览净面积

 

参展商数量

 

专业观众数量

 

观众

境外专业观众比例

 

境外观众代表的国家及港澳台数

 

境内专业代表的地区数

 

广东之外专业观众比例

 

参展商

境外参展商的比例

 

广东之外参展商的比例

 

境外参展商代表的国家及港澳台数

 

境内参展商代表的地区数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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