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2】17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市审图中心,市质监站:
为全面及时掌握建筑节能实际情况,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建科〔2010〕31号)、省住建厅《关于执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327号)和我局《关于转发执行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1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节能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统计是《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赋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掌握所辖区域建筑节能工作的必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学习和掌握节能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指定专人,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统计台账,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节能统计的内容
节能统计的内容为通过设计施工图审查、在建工程情况、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既有房屋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五个部分;统计报表详见附件。
三、统计工作的分工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负责统计上报本辖区通过设计施工图审查、在建工程、竣工验收、既有房屋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市审图中心负责统计上报市区(含新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设计施工图审查情况;市质监站负责统计上报市区(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和通过竣工验收情况;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负责统计上报通过施工图审查、正在施工、通过竣工验收情况。
四、统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