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组织起草或制定政府和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二)建立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以及公布等制度;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 规范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二)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
  (三)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四)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裁量适当,有效解决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五)建立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六)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
  (七)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和《淮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第十五条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评议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实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及时报备本单位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和支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严肃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六)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