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人员签名:
附件3
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分表(主城区范围外)
零售药店名称: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初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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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不予受理或一票否决的情形
| 评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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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或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2.获得定点资格并签定服务协议不足2年;
3.营业场所实用面积低于100平方米;
4.前3年受到暂停协议处理和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公众信用差;
5.未建立药品销售记录或未对药品进销存实现计算机全程化管理,没有纳入医保部门的信息系统管理范围;
6.不能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注册执业或从业药师不足2名;
7. 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宣传,没有配备专职宣传员和固定宣传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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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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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项目
| 最高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审情况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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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时间
| 20
| 定点时间满2年,得10分,每多1年,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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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情况
| 20
| 3年内未受过药监、物价等管理部门处罚的得10分;每多1年加2分,受到奖励的每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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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实用
面积
| 15
| 100平方米得10分,每多20平方米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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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资质
| 10
| 有2名以上药师得6分,每多一名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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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 15
| 设有固定医保政策宣传设施,配备1名专职医保政策宣传员得10分,增加1名专职医保政策宣传员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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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销存
管理
| 20
| 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对药品进销存实现计算机全程化管理,并已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管范围的得10分,随机抽查20种药品,每品种进销存一致的,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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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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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最高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审情况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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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测试
| 10
| 随机抽取药店工作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测试,平均在70分以上得4分,每高5分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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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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