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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评审人员签名:

  附件3
  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分表(主城区范围外)

  零售药店名称: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初     审

有无不予受理或一票否决的情形

评审情况

1.未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或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2.获得定点资格并签定服务协议不足2年;

3.营业场所实用面积低于100平方米;

4.前3年受到暂停协议处理和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公众信用差;

5.未建立药品销售记录或未对药品进销存实现计算机全程化管理,没有纳入医保部门的信息系统管理范围;

6.不能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注册执业或从业药师不足2名;

7. 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宣传,没有配备专职宣传员和固定宣传设施。

 

复       审

评分

项目

最高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审情况

得分

定点时间

20

定点时间满2年,得10分,每多1年,加5分;

 

 

行政处罚

情况

20

3年内未受过药监、物价等管理部门处罚的得10分;每多1年加2分,受到奖励的每次加5分。

 

 

营业实用

面积

15

100平方米得10分,每多20平方米加1分。

 

 

药师资质

10

有2名以上药师得6分,每多一名加2分;

 

 

服务质量

15

设有固定医保政策宣传设施,配备1名专职医保政策宣传员得10分,增加1名专职医保政策宣传员加5分。

 

 

进销存

管理

20

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对药品进销存实现计算机全程化管理,并已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管范围的得10分,随机抽查20种药品,每品种进销存一致的,加0.5分。

 

 

合计

100

 

 

 

加分项目

最高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审情况

得分

政策测试

10

随机抽取药店工作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测试,平均在70分以上得4分,每高5分加2分。

 

 

合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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