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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备注
初 审
有无不予受理或一票否决的情形
评审情况
1.未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或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2.获得定点资格并签定服务协议不足3年;
3.营业场所实用面积低于200平方米;
4.前3年受到暂停协议处理和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公众信用差;
5.未建立药品销售记录或未对药品进销存实现计算机全程化管理,没有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的监管范围;
6.不能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注册执业或从业药师不足3名;
7. 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宣传,没有配备专职宣传员和固定宣传设施
复 审
评分
项目
最高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定点时间
20
定点时间满3年,得6分,每多1年,加2分;
行政处罚
情况
3年内未受过药监、物价等管理部门处罚的得10分;每多1年加2分,受到奖励的每次加5分。
营业实用
面积
15
200平方米得10分,每多20平方米加1分。
药师资质
10
有3名以上药师得6分,每多一名加2分;
服务质量
设有固定医保政策宣传设施,配备1名专职医保政策宣传员得10分,增加1名专职医保政策宣传员加5分。
进销存
管理
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对药品进销存实现计算机全程化管理,并已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管范围的得10分,随机抽查20种药品,每品种进销存一致的,加0.5分。
合计
100
加分项目
最高分值
区域位置
二环以内得10分,三环以内得6分,三环以外得4分
政策测试
随机抽取药店工作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测试,平均在70分以上得4分,每高5分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