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卷烟、酒类、食盐监管
烟草专卖局要开展卷烟市场专项整治,完善卷烟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卷烟零售终端信息库、无证经营信息库、运输企业信息库、涉烟违法人员信息库和案件信息库,严厉打击“假、私、非”卷烟违法销售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物流渠道非法销售、运输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酒类专卖局要加强酒类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以假冒名优白酒、葡萄酒、散装酒为重点商品,以超市、大卖场、酒类产品批发市场、宾馆、餐饮企业为重点场所,加强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盐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经销商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和副食品加工行业食用盐进货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用工业盐加工分装假冒小包装食盐的违法行为,深入摸排和铲除地下食盐制假窝点。
(八)强化司法刑事打击
公安部门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和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强对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犯罪的打击,加强对假冒驰名商标和涉外商标犯罪的打击,加强对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建材、汽车配件、烟酒制品、农资等制假售假犯罪的打击,加强对利用互联网传播盗版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销售假冒伪劣,涉案金额巨大、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犯罪的打击,加强对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形成产、供、销非法利益链的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加强对以商业贿赂等犯罪相关联、通过贿赂提供不合格产品形成安全隐患犯罪的打击。要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履行侦查职责,加强联合执法。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支持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商务部门作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中的问题。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案件信息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部门接报后,要立即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协助公安部门对移送的案件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的协助。同时,要各司其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层级监督和管理;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