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项目工程师(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10分)
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类似工程经历(附相关证明文件),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0分。
④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10分)
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和业绩,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0分。
(2)投标工期(20分)
①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②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0分
(3)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20分)
①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②对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0分。
(二)计分办法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
评定分数 = 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 + 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 + 综合标得分×综合标权重。
2.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第五章 评标报告
第二十条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录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招标过程和开标记录;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四)评标结果;
(五)废标说明及废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