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11年6月15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行政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标工作必须进入各级综合招投标中心封闭进行,并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严禁场外交易。
  第五条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中标人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但不得低于所投项目成本。采用综合评估法时,须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 评标工作的组织和准备

  第六条 评标工作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准备;
  (三)初步评审;
  (四)详细评审;
  (五)澄清、说明和补正;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编写并提交评标报告。
  第七条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从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法建立和管理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人。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全体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中,至少须有一名具备工程造价师资格。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