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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指导思想: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以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在空间上的合理均衡分布为要求,前瞻性、全局性谋划好未来全市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人民生活水平与不断缩小的国土空间协调发展新格局。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遵循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在生产、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合理布局人的生活、生态、生产空间。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主体功能区为主要依据,形成不同区域居民都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优化结构。以生活、生态、生产在空间上合理配置为要求,优化、调整空间结构。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和城市居住空间,稳定农业生产空间,合理减少农村居住空间,扩大服务业和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空间。
  坚持统筹开发。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各类生产要素,统筹建设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促进空间均衡发展。
  坚持集聚开发。把集聚建设作为一个基本导向,继续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在城市建设上,继续坚持以大城市发展为主导,促进大中小城市和重点中心镇协调发展。在农村建设上,引导居住过于分散的农民适度集中居住。
  坚持协调开发。按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在空间配置上相协调的要求,形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区域要集聚生产力,集聚生产力多的区域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同时,人口和生产力集聚的规模不能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坚持可持续开发。要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开发活动的重要前提,把保护自然生态和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开发活动的重要条件,将绝大部分国土作为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空间进行严格保护。依据开发强度,合理分布居住、产业和生态空间,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积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
  三、明确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国土空间综合评价。按照省里制定的技术方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三大类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等空间分析技术,对全市国土开发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分析,为划分主体功能区提供技术基础。
  (二)开展市域主体功能区初划。在国土空间评价的基础上,原则上以县为空间单位,划分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按照法定范围或自然边界确定禁止开发区域,并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各类区域的功能定位、开发方向和管制原则。
  (三)加快推进市县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县规划在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完成的基础上进行,明年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泰州市试点成果和“十二五”规划的编制,积极推进市县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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