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项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政策。
2.研究分析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走势,制订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工作计划。
3.组织建设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平台。
4.采集整理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人防等专业工程的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通过《浙江造价信息》和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定期发布,按季度汇总发布全省各市人材机市场信息价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5.制定价格信息的统一数据标准、测算方法和发布口径,对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的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配合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落实本辖区内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计划,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2.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数据标准和测算口径,定期采集、测算、发布本辖区的建筑、装饰材料、当地建设工程常用的材料市场信息价、人工市场信息价、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施工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价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其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须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后发布。
3.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内容、标准和格式,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上报本辖区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第二章 价格信息内容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包括:人工市场信息价、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材料市场信息价、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施工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价以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
第九条 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人工消耗量水平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定期采集、测算、发布的建筑安装工人单位工日(8小时工作制)定额人工的市场价格。
第十条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实际工资结算水平,按照建筑行业劳务市场的就业准入规定,划分不同建筑工种,测算确定的各类工种生产工人劳务工资。
第十一条 材料市场信息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材料市场行情,定期采集、测算、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