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松政发〔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松原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四届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松原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7〕38号)要求,现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143吨标准煤下降到0.8吨标准煤,降低3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0%;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4.5%;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8%;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5%,其中,政府机构用能总量减少15%;生活用能总量减少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5%。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05年的33700吨减少到24100吨,削减28.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由17991吨减少到15605吨,削减13.3%;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5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强项目审批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在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