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年-2012年)的通知
(松政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松原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年-2012年)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四日
松原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
(2008年-2012年)
为落实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尽快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根据《松原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细则》(松政办发〔2007〕53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紧紧围绕城市棚户区改造,着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范运行机制,扩大保障覆盖面,全面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市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加强协调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化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建立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七)坚持购房与租房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情况
第三条 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我市城市中心区共有居民52万人,18.7万户,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39.25元,人均住房面积25.39平方米。经过调查,我市目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8208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1.12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