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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关2008年公务员能力建设实施意见

  五要开展规定培训项目。一是对2008年经考试录用到我市党政机关的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二是对市政府机关2007年已任科级职务但未参加培训和2008年拟任科级职务人员进行“任职培训”,着力提高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能力;三是组织参加对口培训,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选拔符合条件、有培养前途的公务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境外、域外对口培训班。
  六要选拔公务员赴高校学习进修。继续开展研究生学位培训,鼓励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提倡鼓励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探讨与吉林大学等省内著名高校联合举办研究生学位学历进修班,集中培养高层次后备人才。
  (二)实践锻炼。
  一是开展选拔优秀业务骨干赴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活动。确定有条件的部门、单位选派年轻的业务骨干和后备干部到发达地区进行短期的对口挂职锻炼,较大部门单位可以选定一个挂职单位,轮流选派人员顶替式前往挂职锻炼。全年选派外出挂职人数10人左右,人员经费市里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开展选拔公务员赴基层锻炼活动。拓宽年轻干部成长渠道,选派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走出机关,到基层乡镇、街道、企业挂职锻炼,体察民情民意,了解群众和基层的服务需求,在实际工作中开阔视野,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增强执政为民和服务基层的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结合轮岗招商开展轮岗进修学习提高活动。在2008年的轮岗招商活动中,每个轮岗招商的公务员都要“一岗双责”,在完成招商任务的同时,要重点完成一个学习考察项目,使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提高。
  三、保证措施
  (一)公务员能力建设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均已纳入市政府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各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责成专人负责,保证经费与人员。对没有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的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市政府机关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强化奖惩机制。对评选为“最佳素质公务员”和“基本工作技能”竞赛获奖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在各种实践锻炼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也要予以表扬表彰;对应参加培训学习而未参加培训学习或参加培训学习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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