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松政发〔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宏观决策和市场调节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全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做好统计工作,搞准统计数据,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经济结构优化、增长方式转变、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需要统计客观、准确、全面地进行监测;社会和谐程度、城市化建设进程需要统计数据去阐释;社会发展水平、综合实力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需要统计数据去反映;统计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二、抓好基层统计机构建设,从组织上为统计工作提供保障
  为更好地发挥统计整体职能,各级政府要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切实解决统计人员少与统计任务量繁重的矛盾,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乡镇(街)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统计工作站,在现有人员中调剂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保证统计人员的稳定,乡镇(街)统计人员的变动,要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要确保开展统计工作所必须的办公场所、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各行政村和社区要配备1名兼职统计员;大中型企业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必须配备1名统计人员;各机关、事业单位尚未成立统计科(室)的应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员。
  三、规范部门统计,构建和谐的统计管理体系
  市、县(区)统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机构,是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统计部门综合协调当地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在全市建立部门统计监督检查、数据管理制度,加大对部门统计的管理和指导,规范数据发布程序,依法维护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统计主管部门对各部门涉及国民经济和关系民生指标数据的公布使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出一门;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统计局的指导和协调,部门的行业统计报表要报送统计局存档备案;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方法、制度,不得随意制发统计报表或开展统计调查;凡已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其他部门不得重复安排,以减轻基层统计负担。中央、省属的金融、保险、电力、通信等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统计资料的同时应抄送同级统计局。各级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编制等部门要按照数据资料共享的原则,主动向统计局提供有关资料,实行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以满足各项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