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各级供电部门
(14)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刑事执法,支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的环保行政执法活动;预防、制止和侦查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案(事)件等。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5)依法负责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预防工作;承担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承担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承担环境资源保护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项工作;承担环境资源保护中诉讼主体缺位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等。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6)依法审理涉及环境保护和滇池流域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环境公益诉讼以及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相关二审案件;负责执行本院审理的一审环境案件等。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7)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管辖的违法排污、无照经营、证照不全、违反产业政策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书面将案件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案件移交部门。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违法企业是否符合关、停、并、转条件、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交流、沟通和协调,协商解决环境保护执法中的其他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将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污染项目监管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树立大局意识,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整治工作目标任务上。
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实体化管理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开展“十个禁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开展“十个禁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督查机制
由市政府目督办牵头,按月组织对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实体化管理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