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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的决议》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责任部门: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实体化管理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6)负责依法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对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等。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责任部门: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实体化管理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7)负责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依法按照城乡规划和环评批文,进行用地报批、供应和矿业权设置审查;切实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采矿和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等。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部门: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实体化管理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8)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垃圾处置的执法;以及组织实施对排污企业违章建筑的拆除等。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实体化管理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9)负责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等;负责督促供水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实体化管理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10)负责城乡面山绿化以及排污企业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查处等。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实体化管理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11)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责任部门: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实体化管理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12)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采取停止生产性供水措施;严把企业用水审批关,对无证经营的排污企业,一律不予办理供水手续等。
  责任部门:市自来水公司
  (13)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按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采取停止生产性供电措施;严把企业用电审批关,对无证经营的排污企业,一律不予办理供电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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