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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落实2008年全市民生工作任务的通知

  (二十五)完成镜湖公园、奥林匹克公园、五四广场、东镇大路、滨江大路、沿江南路、哈达大街北段、巴彦郭勒大路、艾敏勒大路和市区西出口、南出口、东出口绿化美化任务。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前郭县政府、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
  (二十六)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建设廉租房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0万平方米。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收尾工作,棚户区改造区块的回迁安置率力争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二十七)创建2个省级优秀住宅小区、5个市级优秀住宅小区,把100栋单体楼改造成规范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发展到60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额达到3000万元。制订《松原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松原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颁布实施。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二十八)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能力,实现归集额18000万元、贷款额8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十九)根据《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抓好规划设计工作,重点完成江南、江北9条精品街路、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给水、排水、管线、道路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做好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和沿江开发的配合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处。
  五、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三十)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200元,增长13%。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十一)多渠道融资,保证受灾农户春耕生产,启动实施稳产田建设,改造中低产田5万公顷。大力发展避灾农业和节水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种子包衣、生物防螟等增产增收技术,提高抗灾能力和科学种田水平。加大农业执法力度,确保农资市场安全。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十二)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80家,建产业化基地100个,带动农户18万户。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十三)抓好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示范面积达到44万亩,扶持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5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十四)加快农村经营组织创新步伐,全市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增加180个,各类经济组织以粮豆为主的农产品外销量达到220万吨,经营额达到33亿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十五)加快推进“村村通”工程,建成农村公路1600公里。宁江区、前郭县、乾安县基本实现“村村通”,扶余县、长岭县“村村通”达到82.9%和84.5%。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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