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完善操作规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规范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
七、大力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
坚持软环境是发展第一要务的思想,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治理软环境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全市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优化软环境就是发展经济的理念。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继续办好《零距离热线》专题节目,搭建政府部门与群众沟通的平台,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护商、富商的良好氛围,促进软环境建设由集中治理向建设有利经济发展良好环境转变。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不准”规定,落实我市“十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科学审批、服务承诺、举报投诉、责任追究、政行风评议和收费、检查及经济制裁审核备案制度。认真解决收费罚款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收费罚款要一律执行下线,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对执法不严,徇私枉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继续倡导对企业实行25天“宁静工作日”制度。深入开展清理和整顿社会中介组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规范其行为,努力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建立和完善软环境信访举报快速反应机制,严肃查处办事拖拉、吃拿卡要、弄权勒索、野蛮执法等破坏软环境的案件,坚决纠正为保护地方和部门利益而损害大局的行为,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注意听取企业对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深入抓好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坚持把民主评议作为促进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的重要载体,重点抓好市直部门的承诺践诺工作,要在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开展好评议工作。继续开展“百名科(处)长评议”工作,进一步创新方法,改进完善评议办法和考评标准,坚持重建设、重整改,推动部门和行业在解决问题、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在全市上下打造出一流的政策、法制、服务、信用和人文环境。
八、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突出查案重点。坚决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突出查办工程承包、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社保资金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征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认真查办严重干扰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件和农村违纪违法案件。对违纪违法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力争查处1-2起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