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防止农民负担问题反弹。
认真解决城市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地都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等问题。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涉法诉讼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对公路“三乱”问题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成果。
三、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制定《松原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规定》,在市直机关集中开展行政效能专项检查。重点解决工作效率、服务意识、机关秩序等问题,杜绝作风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等现象。认真解决行政效能低下,服务水平不高,政令不畅通、执行力不强等问题,改进干部精神状态不振,纪律涣散,进取心不强,庸碌无为的作风,切实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切实推行以行政首长为主要对象的行政问责制。
加强对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的监督服务,加强对《松原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落实情况、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落实情况和对哈达山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开发银行城市建设政策性贷款、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
四、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要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权力的有效机制,切实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决策咨询、群众监督、政府投资监管、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等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继续清理和下放审批权限。全面清理现行行政规章,对行政审批权限,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一定下放,保留执行的也要简化程序,简便手续。集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各类年审年检项目,规范行政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清理细化自由裁量权,全面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