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低保家庭子女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
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其中,高技能人才人数。
(三)劳动关系方面(5项)。
16.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17.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清欠率。
18.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
19.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及行政复议维持率。
20.职工群众进省进京上访下降率。
(四)养老保险方面(4项)。
2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其中:(1)失地农民参保人数;(2)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
22.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23.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24.社区管理率。
(五)失业保险方面(3项)。
2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6.失业保险费征缴金额(含清欠)。
27.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六)医疗保险方面(2项)。
2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
2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
(七)工伤生育保险方面(2项)。
3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
3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八)金保工程方面(3项):
32.基金管理合格率。
33.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率。
34.劳动保障城域网建设覆盖率。
(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6项)。
35.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率。
36.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到位率。其中,(1)城市;(2)农村。
37.城市低保资金地方最低预算足额到位率。
38.城市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及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39.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完成率。
40.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费发放率。
三、责任期限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四、考评方法
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制实行季度上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并予以通报表彰。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